Agnes 已針對您的文章「原諒與處分」留下新意見:
洪蘭教授在(2007年9月學前教育)專欄中,提到一則社會事件。一位國二學生,父親每天給他們家四個孩子200元吃飯;3天前,父親出門工作後,就沒有回家,他餓了兩天,不得已到超商的倉庫偷東西吃,不幸被逮。超商的老闆頗有同情心,不願追究,但警察堅持依法執行,將孩子以『竊盜未遂』移送法辦。洪蘭教授說,她看了很難過,為了一點情有可憐的小事,讓這孩子一輩子貼上小偷的標籤,它所造成的傷害,遠大於社會正義。
或許可以讓我有一些想法呢!
由 Agnes 於 2008年2月4日 下午 5:30 張貼在 Walking On The Water !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