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和平教會 蔡茂堂牧師專欄] 在 進入椰林校園 上的新意見。

Aco 已針對您的文章「進入椰林校園」留下新意見:

wow~~實在太酷了~~



由 Aco 於 2008年4月1日 下午 9:10 張貼在 和平教會 蔡茂堂牧師專欄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在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80401 上的新意見。

卯先生 已針對您的文章「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80401」留下新意見:

草戊尚土 牧師,平安:

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太9:35-38)

這裡牧師特別用『服侍』而非『服事』的字眼,可見服務的對象應該是人而不是事情,這段經文裡頭耶穌服侍了會堂裡的人,為他們講道傳福音,又服侍心裡或是身體上有病的人,為他們醫治。更服侍了困苦流離的人,憐憫他們,就像牧人一樣帶領他們。最後的服侍有點特別,要叫工人去收莊稼,一般的解釋都是說要去『宣教』,但是我覺得應該還是在說要去『服侍』,去服侍那些需要服侍的人吧。

很慚愧,連家人都不大會去服侍的 卯先生 上



由 卯先生 於 2008年4月1日 下午 8:30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Walking On The Water ! (WOW~)] 在 走過失落 領受新生 (2) 上的新意見。

匿名 已針對您的文章「走過失落 領受新生 (2)」留下新意見:

我是惠霙 只是要修正ㄧ個訊息 關於廖永祥醫師之友會 蒙上帝的恩典 已經於2007年11月11日舉辦成立大會 今年1月已通過內政部立案 網站 www.ysliaw-littleyam.com 請為我们禱告 永祥的生命能仍為主做見證
謝謝



由 匿名 於 2008年4月1日 下午 8:25 張貼在 Walking On The Water ! (WOW~)

[和平教會 教界消息] 在 長老總會財團法人新增章程 上的新意見。

水四幸 已針對您的文章「長老總會財團法人新增章程」留下新意見:

澄清一下這消息的意義

教會的定義原來是基督徒的聚集, 是基督的身體, 但是政府規定教會的財產必須登記為財團法人, 並設有董事長, 董事, 監事等, 因此, 教會的定義模糊了,到底是會友(人民團體)代表教會, 還是財產(財團法人)代表教會的盲點, 就政府的眼光來看, 這是兩個不同的團體

為何政府要這樣規定, 個人並不清楚

但是, 法定規定形成了教會的雙頭馬車, 傳統的教會是人民團體, 財團法人是另一個團體, 我看過有很嚴重的案例 (非長老會的教會 ), 教會財產竟由少部份人(財團法人董監事)佔用, 教會的會友與會員大會屬於人民團體, 竟然無計可施

總會這項新規定使得財產法人的教會團體必須由人民團體的教會管制, 避免雙頭馬車的困境

感謝上帝, 和平教會的財團法人研究小組在規劃和平教會財團法人章程時, 將未來的財團法人董監事資格與小會員(牧師與長老)緊密結合, 卸任或是未續任的牧師長老立即喪失和平財團法人董監事的資格, 避免雙頭馬車的現象, 這部分的努力, 和平教會的規劃比總會早了一些



由 水四幸 於 2008年4月1日 上午 11:46 張貼在 和平教會 教界消息

[和平教會 教界消息] 在 長老總會財團法人新增章程 上的新意見。

匿名 已針對您的文章「長老總會財團法人新增章程」留下新意見:

過去常見總會與地方教會意見相左,且總會人員亦常有私相授受或是尋一己之私之行為,此修改只是站再總會之當政或當職者能依法或依聖經教導而為之,試想蔡牧師加入長老會費多大力氣,若當時是由總會這些牧長來任我們和平之董監事,那麼更多之蔡牧師都無法進入體系服事.



由 匿名 於 2008年4月1日 上午 11:17 張貼在 和平教會 教界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