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018有新留言。

Yi-ting 已針對您的文章「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018」留下新意見:

John baptizes people with water; but Jesus with the Holy Spirit. Water has the cleansing function while the Holy Spirit changes the whole life of people. Jesus then was tempted by Satan in the wilderness in every way but He did not sin. He outwins Satan so we are then able to approach God's throne of grace with confidence. We may receive mercy and find grace in our time of need as well.



由 Yi-ting 於 2011年10月18日下午7:17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樂活讀經網] W1 2011-10-17 經文: 民數記 36:6-7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他...有新留言。

顯揚 已針對您的文章「W1 2011-10-17 經文: 民數記 36:6-7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他...」留下新意見:

對於沒有子嗣去世者之產業繼承的議題,可從兩方面來看:


1) 從路得記4:1∼15節, 我們看到拿俄米的智慧,波阿斯的英明,對那「至近的親屬」曉以大義,要求他先贖那塊地,後請那「至近的親屬」娶路得為妻;可惜,但那至近的親屬不肯。後只好在長老和眾民前作見證下,波阿斯正式娶了路得為妻,好在死人(以利米勒和他的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們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

2) 同樣地,從創世紀 38:8~26節, 我們看到: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爾後他瑪為了「生子立後」,有了段曲折的故事,猶大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


是的, 猶太人對「在產業上,以那『沒有子嗣去世者』存留的名」看作至為重要,但「生子立後」才能確據上帝所應許/所賜的產業,有子嗣者才能正式繼承產業,不會因至近的親屬,或私心而使得地(產業)不能贖 或「無子不能立後」等種種,使得產業不得繼承的問題。

蔡牧師的建議:『西羅非哈五個女兒,如果自己所喜歡的對象是屬於別的支派時,必須在結婚時,同時宣告將其所擁有之祖宗產業,轉歸其原有支派之最高順位親屬』;雖解決「沒有子嗣去世者之產業繼承」的議題,暫時他們的產業仍能留在同宗支派中(瑪拿西子孫的族中)的事實,但無法解決「生子立後」的問題。若沒有 西羅非哈的子嗣,他們就從此就無法永遠「在產業上,以『西羅非哈』的子嗣名義存留那原本『西羅非哈』的產業」。這『無後為大』實在輕忽不得。以現代人的眼光,看這些近親結婚倫理與近親DNA基因的問題,實在不宜鼓勵。但上帝在舊約時代,有許多的事情,祂都成就,我們用人有限的知識,難以明瞭。但有一個原則很重要:「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民數記 36:10∼11節)。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順服」,沒有現代版的為愛情而離家出走,或嫁給其他支派的人,他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他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這是不變的事實。



由 顯揚 於 2011年10月18日上午1:56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017有新留言。

顯揚 已針對您的文章「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017」留下新意見:

對於沒有子嗣去世者之產業繼承的議題,可從兩方面來看:


1) 從路得記4:1∼15節, 我們看到拿俄米的智慧,波阿斯的英明,對那「至近的親屬」曉以大義,要求他先贖那塊地,後請那「至近的親屬」娶路得為妻;可惜,但那至近的親屬不肯。後只好在長老和眾民前作見證下,波阿斯正式娶了路得為妻,好在死人(以利米勒和他的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們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

2) 同樣地,從創世紀 38:8~26節, 我們看到: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爾後他瑪為了「生子立後」,有了段曲折的故事,猶大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


是的, 猶太人對「在產業上,以那『沒有子嗣去世者』存留的名」看作至為重要,但「生子立後」才能確據上帝所應許/所賜的產業,有子嗣者才能正式繼承產業,不會因至近的親屬,或私心而使得地(產業)不能贖 或「無子不能立後」等種種,使得產業不得繼承的問題。

蔡牧師的建議:『西羅非哈五個女兒,如果自己所喜歡的對象是屬於別的支派時,必須在結婚時,同時宣告將其所擁有之祖宗產業,轉歸其原有支派之最高順位親屬』;雖解決「沒有子嗣去世者之產業繼承」的議題,暫時他們的產業仍能留在同宗支派中(瑪拿西子孫的族中)的事實,但無法解決「生子立後」的問題。若沒有 西羅非哈的子嗣,他們就從此就無法永遠「在產業上,以『西羅非哈』的子嗣名義存留那原本『西羅非哈』的產業」。這『無後為大』實在輕忽不得。以現代人的眼光,看這些近親結婚倫理與近親DNA基因的問題,實在不宜鼓勵。但上帝在舊約時代,有許多的事情,祂都成就,我們用人有限的知識,難以明瞭。但有一個原則很重要:「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民數記 36:10∼11節)。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順服」,沒有現代版的為愛情而離家出走,或嫁給其他支派的人,他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他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這是不變的事實。



由 顯揚 於 2011年10月18日上午1:55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