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20417有新留言。

顯揚 已針對您的文章「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20417」留下新意見: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申命記 25:5-10)

波阿斯是路得死去丈夫的至近的親屬。他是一個完全遵守摩西律法(申25:5-10),盡義務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 完成的一件美事。

今天我若是猶太人,又是這故事中的波阿斯,又是大地主,富有慈愛,安慰人的心腸,不自私自利,看到賢德的婦人,我當然願意順服主的帶領,遵守摩西律法,一起和故事中的路得,盡義務為我那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讓這婦人生的長子必歸她丈夫兄/弟的名下,免得她丈夫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了。這完全合法,又可助人的大事,完成上帝的旨意,我絕不拖延。

但在21世紀的今天,我是中國人且已結了婚。這段猶太人的摩西律法(申命記 25:5-10),與我們的民法衝突,我的妻子還健在,不能再娶我已死去兄弟的妻子為妻,這犯了重婚罪。若為了繼承我已死去兄弟的財產,她不用改嫁,就可冠夫姓,繼承財產。所以那摩西律法(申命記 25:5-10)規定,並不適用於此。



由 顯揚 於 2012年4月18日下午1:19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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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申命記 25:5-10)

波阿斯是路得死去丈夫的至近的親屬。他是一個完全遵守摩西律法(申25:5-10),盡義務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 完成的一件美事。



由 顯揚 於 2012年4月19日上午12:02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