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在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80521 上的新意見。

卯同學 已針對您的文章「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80521」留下新意見:

草戊尚土 牧師,平安:

谷哥說逃城的設立是為了給無心殺人的人一個得救的機會,讓他們不至被報血仇的人追殺。

我覺得這裡給我的一個思考是『究竟無心殺人的人是不是可以原諒?』,以及『血債血還是不是合乎正義?』
我想我們的司法是比較偏向『罪不可赦』的原則,你要提出所有的證據證明你沒有罪,才能說服法官判定你無罪。所以,你殺人了,你要有充分的證明你不是故意殺人,否則很難讓人相信你是無罪的。同樣的我們對於殺了人的人也是有同樣的預設想法,因為他一時拿不出證據說他無心,但是他確實是殺了人,所以我可以認定他是罪不可赦的壞人,甚至覺得他是人人得而誅之。

這裡的教導是要司法給那些人一個機會,讓他們給長老審訊,判定他是無意犯罪後要保護他不被仇人追殺。

不過我還是覺得這是一門很難的功課,尤其如果你是受害者親屬,要給加害者一個機會,儘管你也知道他可能不是故意的,但是要做到完全原諒他還真是不容易呢。

套句牧師之前的回覆:要先學會同情仇敵,才能學會原諒和祝福他們。

卯同學 上



由 卯同學 於 2008年5月21日 下午 11:10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