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和平教會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90120有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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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B姐說的真好!
有時,人會看重規條甚於人的需要。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目的與手段(手法)的關係。手段與目的都合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為了一個好的目的,使用不合法(或是不正確)手段,是否可以?
如果用這關係看時,管會堂的想法也沒錯,本來就該手段、目的都合法。但如此的二分法,就如JBC姐說的,太僵化了。耶穌在這合法、不合法中,插入第三個選擇---憐憫。



由 yuze 於 2009年1月21日 上午 4:38 張貼在 和平教會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