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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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馬書一章17-20節,保羅提到上帝向人「顯明」的三個重要事是指:
1) 神的義 :「義人必因信得生」。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2) 神的忿怒: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3) 否認 神的存在: 可是人不從他們所能知道的事中去認識神(人的心靈有認識神的本能),卻要在他們所不能知道的事上(萬物的受造)尋求憑據,當然是無法認識 神了。

在羅馬書一章21-34節,保羅提到上帝「任憑」人的三個重要事是指:
1) 第一個"任憑"是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變態的同性戀)。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領的,直到永遠。阿們!"( 羅馬書1:24—25) 。
2) 第二個"任憑"是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保羅所指責的顯然是變態的同性戀)是各種罪惡的代表,不論社會或個人,憑其縱情淫欲的程度,可以測知其他罪惡的深度。淫亂的罪可作為時代罪惡的代表。 (羅馬書 1:26-27)。
3) 第三個"任憑",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書 1:28)。

既然我們已歸入主的名下,因信稱義了;求主幫助我們,要敬畏神,多認識神,憑信心來到主前,經歷神,過聖潔的生活,作上帝要我們當做的事(義),凡事敬虔,行事為人,秉公義行正直的事,做個討神喜悅的人。



由 顯揚 於 2011年8月16日下午5:05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