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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原來是罪人,雖不是猶太人,是一個外邦人,但上帝將他的獨生子白白地賜給我們,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受死,祂一次獻上成就了完全的贖罪祭,為此我們的罪才得赦免。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被算為「義人」,才可與神和好。我們必須在神與人中間,藉著「洗禮」與在眾人面前,我們成為一個真正的「以色列人」,立約作證:「因上帝的信實,我們要在今後的生活中來仰望神,經歷神,持續不斷地相信祂的恩典和公義,這信心是有確據的。
我們雖是一個罪人,老我仍存在,必須從罪惡中分別出來;「向罪死」,就是不再作不該做的事。」「與基督同死」乃是把老我釘在十字架上,不再有我自己,我的罪行已與主同埋葬,不再犯了。「在義上活」,就是作當做的事。「與基督同活」是洗禮後,有活出新生命的樣式。為人公義正直,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 5:37),人前人後,不再花言巧語,搬弄是非,主都知道。凡是貪婪,鬼詐,不公不義,不討神喜悅的事絕不作。既然得救了,我們要努力,為主而活,效法基督,愛神,愛弟兄姐妹,彼此同心,彼此堅固,不可彼此論斷,叫鄰舍喜悅,來榮耀神!在任何困難環境,藉著真理的聖靈的同在,大有喜樂、平安和盼望(羅馬書 14:6~8;13;羅馬書15:13)。
由 顯揚 於 2011年8月23日下午4:03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