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樂活讀經網] W5 2011-08-12 經文: 利未記 26:40-42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有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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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聖經裡提到不少的「約」(בְּרִיתִ֖י Covenant),最有名的是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之約、和大衛之約. 利未記 26:12 說:「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可見上帝親自與以色列人立約,祂要做他們的神,接納他們做祂的兒女。這個約 不是一般的契約(Contract),而是盟約(Covenant). 這個約不僅是父親與孩子的關係,更是一個宗族國和附庸國的關係。因為「約」的關係,祂對以色列選民有一定的要求,有期待:「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利未記 26:3)和堅定所立的約(利未記 26:9),同時,上帝也把她的賜福和應許有條件地預先告知以色列人(祂的選民)。若他們遵守約的規定,那上帝就賜地和地上所生的土產,安然居住,賜平安在他們的地上,祂更要眷顧他們,使他們生養眾多的應許給他們(利未記 26:4~8)。
亞伯拉罕兩次表現出完全順服神的旨意,也是我們的模範。1)創世紀 12:1~2告訴我們:『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2)他甚至順服神的命令,願意獻上他的兒子為祭(創22:1-19)。亞伯拉罕的順服真是蒙了大恩,不但他蒙恩,他的後代也蒙恩,萬國萬民都因他蒙恩。這恩典是何等大啊!所以,順服 神是何等寶貴!

迦勒的順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民數記 14:24告訴我們: 『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我,我就把他領進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也必得那地為業』。

今天在新約定時代,上帝與我們也同樣地立了新約,藉著洗禮(約),我們成為新造的人 ,是上帝的子民。祂也同樣地要我們熟讀祂的話,遵行他的律例和誡命,脫離過去卑賤的事(罪惡的權勢),來到上帝面前,過聖潔的生活,作祂光明的子女。我們就要學習亞伯拉罕和迦勒的順服,專一跟從耶和華。記住,「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詩篇34:8)



由 顯揚 於 2011年8月12日上午11:06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