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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章談到因信稱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3:22)。亞伯拉罕原是拜偶像的人,因信而得着稱義(創15:8)。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是遠在律法和割禮的啟示之前,甚至更在他獻以撒的行為之前(創22章)。雅各書 2:17~26 清楚地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稱義不僅因他對上帝的信心,也與他的行為有關;亞伯拉罕的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可見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亞伯拉罕的行為證明了他信心的真實和證據。稱義是因信心,而信心也會自然地產生相對的,實在的行為作證據。亞伯拉罕雖然藉著行為表明他的信心,但是使他蒙 上帝稱義的是他對主的信靠而不是他的行為(羅4:1-5)。
加拉太書 3:6 ~9 節告訴我們:凡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得福。感謝上帝,我們這些原本是外邦人的「真以色列人」,亞伯拉罕「以信為本」的子孫,也能藉著信心與上帝建立美好的關係。外表的行為,如參加教會聚會、禱告、行善等不能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唯有常常持續地保持對「恩典」的信心,繼續不斷地信靠耶穌基督,與上帝的美好關係,就能產生好行為。所以,王守仁牧師也常說:因信稱義的「信」是根據以往足夠的證據,接受上帝所啟示可以用言語表達出來的真理,而「採取相稱」的行為。
由 顯揚 於 2011年8月19日上午8:57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