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樂活讀經網] W1 2011-10-31 經文: 馬可福音 10:51-52 耶穌說:「要我為你做什麼?」瞎子說:...有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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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3:3 ~5 節, 清楚告訴我們:「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因此,我們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就必得救。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備了『進神的國』的基本條件。但另一方面,主又要求那位財主『變賣所有,分給窮人,還要跟從祂』作為進天國的條件。 可見『進天國』的意義,含有信徒必須在今世活出天國的實際,作個名副其實的天國子民,當主再來時,才能得著天國國度的榮耀說的。就這一方面的意義而言,有錢財的人進天國確是難的。

馬可10:21∼22節也清楚告訴我們:必須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要『愛人如己』;自然就必有財寶積在天上。還要行走生命的道路,除去一切攔阻的東西,『愛主我們的上帝』,並一直往前來跟從主。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從主的人,都是憂憂愁愁痛苦一生的人。

求主幫助我們,清楚認識『人不能靠錢財進入天國』;對物質的看重與眷戀,也會成為他們進入天國的攔阻。除了要相信主耶穌得永生,要肯奉獻財物歸主聖工使用外,要『愛人如己』;每天毫無保留地跟從主,『愛主我們的上帝』的人,這樣才可進去天國。



由 顯揚 於 2011年10月31日下午12:10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