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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16:2 節,保羅清楚地告訴哥林多教會和加拉太附近的眾教會信徒:「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可見奉獻的原則是:
1) 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查看自己的進項有多少,然後抽出所該奉獻給主的,預備為主而用。在舊約所有以色列人要奉獻什分之一,這原則也應該適用於新約的信徒。所不同的就是:
a. 什分之一的奉獻對新約信徒不過是一項最起碼的學習,教導我們怎樣完全奉獻
b. 新約信徒奉獻什分之一,不是因為守律法,而是出於「愛主的心,甘願奉獻」。就像亞伯拉罕把什分之一奉獻給麥基洗德那樣,是「出於自願的」。
2)我們奉獻的錢財應該是預先準備好的,不是臨時現湊的。對於幫助信徒,幫助教會和上帝家的需要,我們應該早就有看見,早就準備好奉獻,然後把我們準備好的給主,絕不該像臨時的施捨。
保羅在此,並沒有指出這段經文是指信徒平常的奉獻,還是為某項特別需要而作的奉獻。那第二節:「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意思就是:預先有了一個需要的對象,或預先承諾了一個捐獻的數目,然後每主日從進項中抽出,逐漸湊足,增至所要獻的數目。如果不是為特別的需要而奉獻,那麼使徒在這裡只是指導信徒一般的奉獻原則,信徒應當經常在七日的第一日奉獻錢財,這樣就可以經常有力量幫助人,又使教會隨時可以幫助別處信徒,免得急忙中現湊,就顯得不夠尊重了。
在教會裡,我們看到教會為聖工的需要,有經常費的需要,有建堂的需要,有對外宣教的需要。每年教會的預算經和會全體審核通過後,按每月的經常費的需要,弟兄姐妹憑信心,以「愛主的心,甘願地奉獻」(以什分一為目標)。若有特別的需要(不在預算之內),求主幫助我們,憑聖靈的感動,信心大的,自願地為此特別的需要,除了經常費的奉獻外,追加來奉獻。
由 顯揚 於 2011年12月30日下午12:49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