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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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絕對上帝聖,男女藉著婚姻制度而結合,是上帝所喜歡與悅納的。
1) 保羅指出,在人的生活和經歷中,某些情況下「婚姻」是必要的。他堅持一夫一妻制度。這是基督徒基本的態度。這樣的婚姻關係牽涉到相互的責任;丈夫要對妻子負責,妻子要對丈夫負責。這裡最上帝聖的要求乃是:雙方都不可有欺騙的行為。

2) 「婚姻」不是必須的。一個人不是非得結婚不可。因此,「結婚」與否,完全看個人而定。

3) 對已經結婚的人:上帝所配合的夫妻,不可分開,即使分開了,也不可再婚。夫妻不可分開,但只有一個條件可以使夫妻分開,就是登山寶訓記載的,只有淫亂可以作為離婚的惟一原因。

4) 為了孩子的緣故同住一起,不可離棄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如果不信的一方要離去,信的一方就不必拘束。不信的一方藉著這項行動,使信的一方脫離婚姻的拘束力。但信徒不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5) 婚姻的原則是: 守住蒙召的身分, 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 (17 節 & 20節) 。若有人為了上帝國的緣故保持獨身,讓這些人不要輕看已結婚的;至於已結婚的,也不要輕看守獨身的。這是保羅針對當時情景和對婚姻的原則所作的教導。



由 顯揚 於 2011年12月19日上午10:07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