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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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兩點1)不可與六種的人相交(9~11節),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 2) 教會有權施行審判,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12~13節)。教會既然是新團,應當持守無酵的性質,要維持聖潔。凡自稱為弟兄的,卻不清潔的,不聖潔度日的,仍然自告自大的,沾沾自喜的,,應當把這些惡人從教會中間趕出去,否則會污染整個教會的,

對於保羅所提到的那六種不可與之相交的人,是指原來這些人是得救的,有神的生命。可是他們特別放縱自己,變作一個『淫亂的人』,或『貪婪的人』,或『辱罵的人』,或『醉酒的人』,或『拜偶像的人』,或『勒索的人』。

『不可與他相交』是指:原本是主已經接納他作為神的兒女的,被人稱作『弟兄』。既然作了神的兒女,就要從罪惡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但是後來放縱自己,出了事情,被黑暗的權勢所捆綁,為罪惡所奴隸,不再行在光明中,不再與神相交,不再與弟兄姐妹相交,主只好把他擺到教會的外邊去。此時,教會應查證犯罪的事實,在靈�判斷犯罪的人,教會全體運用屬靈的權能來挽回他,同時教會牧者但教導弟兄姐妹認識罪能玷污整個教會;應當除淨罪惡;不可與犯罪的信徒相交; 將世人的罪交給神去審判(10,12~13節), 若查證信徒犯嚴重的罪,經審判後將他革除教會之外。



由 顯揚 於 2011年12月15日下午2:23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