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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巴谷書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2.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哈巴谷書 2:4)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 1:17)
3.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2:16)
經文摘要: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拉太書 3:8-9)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這個教義,對未認識神的人而言,沒有太大的意義; 但對受洗歸入主的名下的基督徒而言,這是一個新的約。 「因信基督稱義」,我們才能成為神喜悅兒女, 與神和好,進入永生。
感謝神!因神的信實(faithfulness),祂的信實,永不該變,我們才能憑信心(faith),接受基督耶穌作我們的救主,祂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的罪得赦免,蒙救贖,因祂兒子為我們的罪受死,我們從原本罪人的身份,被稱為義,得了那永遠的生命((哈巴谷書 2:4&羅馬書 1:17)。「因信基督稱義」這不是靠我們的行為,也不是靠守律法誡命所能得到的。(加拉太書 2:16)
由 顯揚 於 2012年7月10日下午12:52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