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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到你所建的這殿,你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從我的一切誡命,我必向你應驗我所應許你父親大衛的話。我必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並不丟棄我民以色列。」(列王記上 6:12-13)
Walk in Him --- 在生活中「行出來」,活出基督的樣式。
詩篇 1:1 不從(walks)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詩篇 82:5 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walks);地的根基都搖動了。
詩篇 55:14 我們素常彼此談論,以為甘甜;我們與群眾在神的殿中同行(in fellowship with others)。
詩篇 119:1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walking in the God's laws (Tora)),這人便為有福!
除了列王記上 6:12-13,提到「遵行」(הָלַךְ [halak ] ; to walk in them),這兩個字太重要啦。
你若遵行我的律例: (遵行; הָלַךְ [halak ] ;walk in God's statutes;follow my rules,)
遵從我的一切誡命: (遵從; execute My precepts and keep all My commandments;observe my regulations, and obey all my commandments)
在詩篇和箴言好幾處經文,告訴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要行出有誠信的生活,做人要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篇 15:2節)。 也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詩篇 24:3-5節)。 可見遵行神的律例,謹守神的典章,遵從神的一切誡命的人,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9:1節)
相對的,假如我們不遵行神的律例,不遵從神的一切誡命時,有何後果?利未記 26:17~28節,很清楚地高訴我們:「
1) 「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利未記 26:18)。
2) 「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利未記 26:23)。
3) 「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利未記 26:28)
求主幫助我們,要謹慎,要在日常生活上,遵行我的律例和遵從我的一切誡命,不是知識,更不是口號,要在生活中'行出來"(הָלַךְ [halak ] ; to walk in them), 活出基督的樣式。因遵守上主的命令,而體驗到復活永在的神,有祂所應許的同在來經歷神!
由 顯揚 於 2012年7月20日下午12:23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