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和平教會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91109有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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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公司一段時間後,主管為了訓練我,交付了面試的工作給我。當時他就對我提過如果應試者是肢體殘障者,或是顏面有異常者,原者上,他不錄用。原因是我們的工作是服務業,如果顧客看到你,卻不敢跟你說話,或不敢看你。這讓顧客為難,也讓你受傷。他的想法我可以接受。或許吧,人性如此。不是排斥身障人士,而是每個工作的特質有不同的需求。
不知道上帝是不是也這樣想…。看了利未記中的記載,祭司的工作很多又耗體力,而且不可以犯錯,不然有殺身之禍。讓一個身障人士,只因為生在祭司家中,就要作這些事情且要達到標準,似乎有點強人所難。所以這些規定,會不會也是上帝一種溫柔的保護?
上帝選召亞倫及其子孫為祭司,卻在這時就言明如果有身障者,不可以出任祭司的工作,但可享上帝的食物。這似乎也看見出任祭司與家人有健康身體是兩件事。



由 yuze 於 2009年11月9日 上午 11:02 張貼在 和平教會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