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琳 已針對您的文章「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100302」留下新意見:
保羅在這裡用了6次「豈不知」及「怎敢」,表達其對此事之認真。他在這裡提到三點:訴訟應在教會內、告狀本身不符合基督徒的德行、包括貪婪的有一些情形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他總結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也都不受其轄制;食物、肚腹等都要被廢壞、不重要。
猶太人、昆蘭派都禁止在外邦人面前訴訟:《他勒目》有這話,「R. Tarfon 曾這這樣說:無論在哪裏有外邦的法庭,即或他們的律法跟猶太人的律法一樣,你們也不要求助於他們」;昆蘭集團的人也有同樣的律例,見 Millar Burrows《死海古卷》。
保羅說基督徒更不應該隨便了。他提的理由是聖徒是要與主一起審判世界的,怎反被世界審判?!彷彿身份錯置。
十九年前,我在的教會裡面一位執事突然消失,十幾位會友請他投資股票的錢也都沒有著落,當時大家幾乎都是全部的積蓄、甚或貸款的。後來大家決定不追究。到今天,這些債權人都被上帝十分的祝福!「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我們讓弟兄虧負,上帝會自己加倍償還,祂是萬有的主宰。
三年多前南部有間很大教會有件財務問題告到法院,對教會內外整個殺傷力很大,尤其是透過媒體的流言,給了惡者很多的機會。
求主指示我們在每件事情上,當怎樣行!
由 瑜琳 於 2010年3月3日上午6:49 張貼在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