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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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士師記 11:30∼31節)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申命記 12:31節)


耶弗他用『談條件』的方式向耶和華許願。誇下海口,結果只好把親生的獨生女,當燔祭獻上。這種用人當祭物作為燔祭,是摩西律法所不許可的(申命記 12:31節)。然而更重要的一點是,耶弗他用『談條件』的方式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士師記 11:30∼31節)

從摩押王獻他的長子,在城上獻為燔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一例。(參列下3:26∼27);我們知道耶和華也不喜悅耶弗他用人當祭物,獻的燔祭,會惹耶和華的怒氣。可見耶弗他的魯莽起誓和導致喪失女兒的生命是可悲的,是沒有意義的。

求主幫助我們,當我們向上帝禱告祈求,活許願時,要很小心,絕不可用『談條件』的方式向耶和華許願。上帝是不會悅納的。



由 顯揚 於 2012年2月24日上午11:08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