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和平教會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90803有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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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安

「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的人要獻上贖愆祭,除了「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償還「在聖物上的差錯」,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給祭司。當我們做錯事,除了向神懺悔外,也應該賠償對方實質的損失。

不太懂下面這一段: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5:7)贖愆祭大於贖罪祭?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神對於犯了罪、有心悔改的人,還是充滿了憐憫。



由 JBC 於 2009年8月3日 上午 8:26 張貼在 和平教會 草戊尚土靈修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