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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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沒有子嗣去世者之產業繼承的議題,可從兩方面來看:


1) 從路得記4:1∼15節, 我們看到拿俄米的智慧,波阿斯的英明,對那「至近的親屬」曉以大義,要求他先贖那塊地,後請那「至近的親屬」娶路得為妻;可惜,但那至近的親屬不肯。後只好在長老和眾民前作見證下,波阿斯正式娶了路得為妻,好在死人(以利米勒和他的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們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

2) 同樣地,從創世紀 38:8~26節, 我們看到: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爾後他瑪為了「生子立後」,有了段曲折的故事,猶大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


是的, 猶太人對「在產業上,以那『沒有子嗣去世者』存留的名」看作至為重要,但「生子立後」才能確據上帝所應許/所賜的產業,有子嗣者才能正式繼承產業,不會因至近的親屬,或私心而使得地(產業)不能贖 或「無子不能立後」等種種,使得產業不得繼承的問題。

蔡牧師的建議:『西羅非哈五個女兒,如果自己所喜歡的對象是屬於別的支派時,必須在結婚時,同時宣告將其所擁有之祖宗產業,轉歸其原有支派之最高順位親屬』;雖解決「沒有子嗣去世者之產業繼承」的議題,暫時他們的產業仍能留在同宗支派中(瑪拿西子孫的族中)的事實,但無法解決「生子立後」的問題。若沒有 西羅非哈的子嗣,他們就從此就無法永遠「在產業上,以『西羅非哈』的子嗣名義存留那原本『西羅非哈』的產業」。這『無後為大』實在輕忽不得。以現代人的眼光,看這些近親結婚倫理與近親DNA基因的問題,實在不宜鼓勵。但上帝在舊約時代,有許多的事情,祂都成就,我們用人有限的知識,難以明瞭。但有一個原則很重要:「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民數記 36:10∼11節)。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順服」,沒有現代版的為愛情而離家出走,或嫁給其他支派的人,他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他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這是不變的事實。



由 顯揚 於 2011年10月18日上午1:56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