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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Monday, February 18, 2008 1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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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和平教會 信仰與生活] 林前 7:25 - 40 羞恥(三):逃婚的事
羞恥(三):逃婚的事 | |||||
一個講求民主、自由、開放的哥林多城,當中有一群基督徒習染了世俗風氣,凡事追求知識、理據和法則。他們自以為聰明,與時並進,高舉世俗知識,一旦涉及信仰生活中之道德問題,卻啞口無言,不知如何是好。對逃婚、退婚、解除婚約、續絃等倫理問題,只好請教哥林多教會的元老保羅先生。 哥林多城雖然是一個開放的城市,但仍有傳統的一面。家長喜歡為年幼子女安排婚事,當子女進入結婚年齡時,因為各種原因,出現逃婚、退婚等事情,作為基督徒父母,應如何處置這等事情?基督徒父母可否為子女解除婚約呢? 在此特殊情況之下,既有婚約但又未成婚的,保羅提出的解決方案,就是保持當下的身分和地位,所以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原因有兩個,一是時世艱難,保羅預見作基督徒要面對苦難和逼迫,如此,獨身的比結婚的來得容易,免了後顧之憂,比較可以從容就義,為主殉道。另一就是專心事主,獨身的可以為主的事掛慮,無須為討好伴侶或照顧家庭而有所牽絆。 至於續絃一事,保羅指出婚約只適用於在生之年,人死後婚約就終止了;仍活在世間的一方,就成了自由人,續絃是可以的。續絃更顯示婚姻的重要性,因為獨生自存並非神創造之原意,人需要伴侶伴隨他同走人生路。獨身其實是神的恩賜和恩福,並不是人人可隨意跟從或學效的;若有,這是他的福氣,也是神賜特殊恩典在他身上。 父母為子女安排婚姻,本意是好的,動機是良善的。這全出自一番愛子之心,希望他締結良緣,家庭美滿幸福。然而父母在子女交友戀愛的事上過分干預,便很容易配錯鴛侶,禍害一生。豈不知父母的鋪排也未必是明智的抉擇,甚至有時是「好心做壞事」。父母所作的,其實犯了「張狂」和「誇口」之罪,誤以為子女的生命和生活操縱在他們手上。試默想耶穌的弟弟雅各的一番話:雅各書4:15?17。 一年速讀 利未記24?25章 馬可福音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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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和平教會 於 2/17/2008 08:35:00 上午 張貼在 和平教會 信仰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