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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台北真道教會977 期真理週報7 (98.8.21)的靈修指引,民數記5:11-31節。對這段經文有關「婚姻上的疑忌」有很詳係的說明。今轉載如下,供弟兄姐妹參考。
『婚姻的和諧也很重要,不能容許不貞和疑恨。本段處理妻子清白與妻子不貞兩種情況。這類案件源於妻子的不忠(13、29節)或丈夫的懷疑嫉妒(因為沒有充分客觀證據,14、30節)。處理二者的步驟相同,神藉指定的儀式使祭司能作出公正的判斷。
儀式有三個要素:象徵、動作及含義。「象徵」是以物質為表記,含有屬靈的意義。夫妻二人到祭司面前要帶素祭為供物(15節),供物用十分之一伊法(即2.2升)的大麥麵,不另加油和乳香,表明獻者的不潔和悲哀贖罪的心態(利5:11,通常加油和乳香代表喜樂和感恩,見利2:15)。誠然不貞和嫉妒使婚姻不潔並蒙上悲哀的陰影。這素祭對丈夫來說是疑恨的素祭(疑恨本身也是罪),對妻子來說是思念的祭,求神思念鑒察這件事,顯明她是否有罪。祭司要預備的「致咒詛的苦水」(18節),是用會幕外的聖水(出30:18)和塵土混合而成(17節),並加入婦人發咒起誓之字的墨水(23節)。聖水是為潔淨之用,吃塵土是代表咒詛(創3:14),加上婦人自願起的誓;若婦人是貞潔的,這水便會有潔淨的作用,將來可懷孕生子(28節);若婦人是不貞的,這水便有咒詛的作用,使她失去生育的功能(27節),這咒詛比死亡更甚(利20:10)。「動作」方面,婦人要蓬頭散髮(18節),表明她的不潔(利13:45)。起誓之後,她要喝咒詛的苦水,表示她認同這水所帶來的咒詛或潔淨。她喝水之前,祭司先在壇上燒一把疑恨的祭(26節),宣告神的同在,作公平的審判。
以上所用的象徵和動作都有清楚的「含義」,藉此項儀式刻劃在以色列人眼前,警戒他們不可容許婚姻中的不貞和疑恨。真正使儀式有效的,仍然是全能的神,對這一群在曠野中曾目睹神榮耀的人,這是不容置疑的。他們絕不會以為咒詛的苦水本身有魔術的能力。』
由 顯揚 於 2011年9月8日下午10:01 張貼在 樂活讀經網